通知公告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和《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科大党学〔2017〕1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管理细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学生本人在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实际

工作需要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入的专业须在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可举办的专业目录范围内。

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专业情况,各层次专业分类情况为: 高中起点专科:理工类、文理兼收类、艺术(文/理)类;

高中起点本科:理工类、文理兼收类;

专科起点本科: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以下统称文史类),艺术类,工学、理学类(以下统称“理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等(以下统称“经济管理类”),法学类,医学类等五大类。

第三条 受理时限:学生须在入学首年经由函授站点向学校提交转

专业申请,且在整个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 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必须属同一层次,禁止跨层次转专

业。

第五条 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之间属同科目的,可以互转(医学类

需具备必要条件)。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不得专业互转:

(一)高中起点专科

1.录取为文史类专业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

2.录取为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专科起点本科

1.录取为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录取为经济管理类、法学类、文史类专业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

(三)高中起点本科

1.录取为文史类专业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

2.录取为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七条 非医学专业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下可申请转入医学类专业,原则上从事的行业应与转入专业对口,具体要求如下:

1.由其它专业(学习形式须为业余)转为临床医学的,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或以上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报考时应具有的前置学历或前置学历水平证书(湖北省外的以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为依据);

2.由其它专业转为护理学的,需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转入其它医学门类的,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须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颁发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转专业审批通过后, 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 学习完成并考核通过的课程可以替代转入专业的相同课程。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转专业管理细则(试行)》(院字[2020]2 号)同时废止。如与上级

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有冲突,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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